法例硬性規定方程式 跟通脹變相有加冇減

【本報訊】可加可減機制原本是政府提高公共交通機構調價透明度的一種手段,透過規定有關機構必須按方程式運算與經濟相關的數據,希望可扭轉以往「有加冇減」的局面,但方程式主要數值是計算通脹率及運輸業薪酬變動,在通脹年比通縮年數目多的現實下,普羅市民就需長期面對的有加冇減機制,有關的調價機制屬法例規定,不可隨便變更,港府亦不能強行改變加價的幅度。

行政手段不能干預

現時港鐵及巴士公司均採用可加可減機制調價,但兩者稍有不同,港鐵是直接驅動的方程式,只要每年一次的運算結果達到正、負百分之一點五的水平,機制便會自動生效,若未能啟動機制,有關的調整幅度則撥至下一年度計算。港鐵曾多番強調,自○七年兩鐵合併後,該公司已放棄票價自主權,改以可加可減方程式運算消費物價指數及運輸業工資指數的變動,以決定票價調整的幅度,該做法屬法例規定不可隨便變更,港府亦不能強行改變加價的幅度。

至於巴士的可加可減機制則只屬啟動機制,港府每季運算方程式,若結果達負百分之二的水平,便會主動檢討票價,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包括上次調價以來的營運成本、未來成本及市民的接受程度等去決定調價幅度,加價則由巴士公司自行提出。

事實上,機制生效至今,無論巴士或港鐵的收費均是有加冇減,而統計處於○九年一度計算出錯,令公眾誤以為巴士有望減價,最後證實只是空歡喜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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