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權事件簿

1999年1月29日 終審法院裁定所有港人內地子女可行使居港權。

1999年6月26日 人大釋法,規定只有出生時父或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所生子女才有居港權。

2000年8月2日 約30名爭取居港權人士到灣仔入境處總部抗議,有人潑天拿水及點火,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示威者林小星死亡,50人受傷。

2002年2月4日 縱火案被告施君龍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另外6人判監12至13年。

2005年6月17日 經上訴庭及終審庭審訊,施君龍認誤殺罪改判8年監禁,其餘被告判監7年4個月。

2005年12月 施君龍刑滿出獄返回內地。

2009年6月26日 釋法10周年,逾千名爭取居港權家長及子女冒雨遊行求一家團聚。

2009年9月17日 澳門獲內地部門通知,澳門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合資格超齡子女稍後可申請單程證居澳,港府指相關政策大致適用於香港。

2009年12月1日 澳門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可申請單程證居澳。

2010年10月20日 李少光在北京與內地公安部長孟建柱會面,李稱對方對超齡子女可用單程證剩餘配額來港與父母團聚反應正面。

2011年1月14日 李少光在北京宣布獲得中央同意,港人內地超齡子女,4月1日起可以單程證申請來港與父母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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