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應重拾行政主導

特區政府如何重拾「行政主導」,這與特區整個管治班子有莫大關係。

有人認為,「行政主導」是只為特首度身訂造的政治體制,其實這裏說得不夠通透。「行政主導」是中央政府賦予特首及特區政府決定、制訂並執行政府政策的主導權,所以,整個特區管治班子也應該掌握「行政主導」的力量,而大前提就是,特首與其管治班子必定有一個共同的治港理念,才能把「行政主導」發揮得淋漓盡致。

第一屆特區政府成立時,為了釋除香港人對「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疑慮,當時很多制度都是沿襲港英政府在香港一百五十五年統治下的制度,以彰顯香港人在回歸後的生活方式不變。但亦是如此,市民看在眼裏,就覺得特區政府並沒有與時並進,對政府的期望自然降低,甚至不信任政府,將政府「妖魔化」,政府亦因此難以發揮「行政主導」。

第二屆政府引入「政治任命制」,從公務員編制之外引入精英人才加入管治班子。從「政治任命制」的生成背景和目的看,「政治任命制」是一個適合香港政情和歷史背景的制度,但因為第一批班子中的很多人都是在到任後才開始磨合,管治班子沒有共同治港理念確是遺憾,亦因此這個制度最終未能發揮最大作用。

第三屆政府的理念是「公務員治港」,以歷年港英政府文官管治手法作基礎,卻缺乏完整而長遠的治港理念和發展方略。很多政策透視出特區政府仍是行政長官一人領導,沒有集思廣益,其他官員只能唯諾奉行,難怪「行政主導」始終無法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