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爸爸」虐四歲童判社服

【本報訊】四歲男童因不知親父是誰,把打扮男性化的母親女友人認作「爸爸」,導致男女不分。男童年初暈倒入院,院方發現他身上多處有瘀傷,揭發曾被母親和「爸爸」虐打。涉案「爸爸」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襲擊罪成,昨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卅七歲女被告章春意的律師求情指,事件對被告造成深遠影響,希望法庭給她機會改過自新。裁判官判刑指案情不嚴重,無證據證明事主傷勢由被告直接造成便判她作社服,但必須遵守不可接觸毒品和在需要時提交尿液樣本的特別條款。

同涉案的事主母親謝秀珍(卅一歲)則被判十五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KCCC 37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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