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曲解清水房匪夷所思

【本報訊】干德道豪宅收樓疑貨不對辦事件,有關發展商辯稱「涉事單位屬清水房,交樓後才裝修」,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拒評有關個案,但質疑有人曲解清水房的意思,認為有關言論匪夷所思,強調發展商不應「交啲唔住得人嘅樓畀人!」消委會建議有關買家不要收樓,消委會會跟進此宗投訴。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批評事件離譜及不合理,直斥單位超級縮水,「冇理由交間樓畀人唔住得,發展商應盡快整好,政府亦應管制發展商售賣樓花手法。」

劉燕卿昨日表示,「清水房」設立的原意,是因為之前不少發展商豪裝示範單位,令買家無法洞悉單位的原貌,因此政府推出九招十二式,要求發展商要提供另外一個等同交樓標準的清水房,讓買家有個預算及參考,「清水房唔係等如乜都無嘅單位,更加唔係未整好嘅單位,而係符合交樓標準嘅單位,即係發展商話咗會送冷氣機及裝修嘅話,個單位就會有裝修及冷氣機,唔會乜都無!」

律師建議勿收樓免失追究權

她又批評有關先收樓後裝修的辯解令人難以接受,「業主收咗樓就梗係想住入去,冇理由要等你裝修,咁期間個業主住喺邊?」她建議業主不要收樓,應向涉事的地產代理交涉。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認為涉事的業主不應收樓,因為收樓等同放棄日後追究的權利,他指要視乎買賣合約的規定,才知業主可如何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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