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再放生Amina免加監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Bokhary Amina Mariam,去年因撞車後公然襲警及拒絕提供酒精呼氣測試樣本等罪被輕判感化,令全城嘩然及質疑「放生」Amina。但隨後她因違反感化令被判監六個星期,律政司昨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時,卻放棄覆核襲警罪,只針對她拒絕提供酒精呼氣樣本的控罪,且認為就該控罪須判即時入獄及增加停牌期限,但又不能呈上入獄期限的相關案例支持,故上訴庭僅裁定將Amina停牌期由一年加至三年。Amina又逃過被加監的懲罰。

律政司代表薛偉成昨在聆訊開首即向法庭解釋,答辯人Amina去年十二月因違反感化令,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胡雅雯已把感化令取消,改判她入獄九星期,又因Amina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最後判她入獄六周。控方認為判刑在適合的範圍內,故不會再要求覆核襲警罪,但她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只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一年,控方認為刑罰太輕,會維持覆核申請。

薛偉成指出,Amina犯案時不但滿身酒氣、與對頭車迎面相撞,意外後欲逃離現場,並毆打警員,警員已一再勸喻和解釋,她仍不肯接受酒精呼氣測試。控方認為,這些全是加重刑罰的因素,裁判官指意外中無人受傷,意外不算嚴重而予以輕判,控方認為裁判官原則上犯錯。

失策未能呈上入獄案例

控方又指,根據上月剛實施的《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醉駕罰則大幅增加,就拒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或提供樣本罪,等同酒後駕駛第三級,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停牌期初犯最高為兩年,再犯者可被罰停牌五年。

雖然Amina犯案時有關修訂仍未實施,但控方認為她所干犯的案件屬最嚴重的一種,應判以入獄,上訴庭法官遂問控方是否有可參考的案例,薛卻稱手頭上沒有相關資料。

官拒辯方「腦震盪」解釋

辯方不認同控方說法,並嘗試解釋Amina案發時的不合作態度和暴力傾向,可能與她意外時腦受震盪影響,又指Amina案發時受精神問題困擾,她曾嘗試過戒酒,裁判官考慮過各種因素才判刑。然而上訴庭三名法官對辯方說法不表認同,更稱這說法成立,其他人也可用「腦震盪」作解釋了。

上訴庭三位法官退庭商議約半小時後稱,他們只會把停牌令加長至三年,此外便無其他判令了,理由會稍後下達。

卅四歲的Amina,去年一月廿七日在跑馬地司徒拔道駕車時與一旅遊巴迎頭相撞,警方懷疑她酒後駕駛,要求她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她不但拒絕欲離開,還掌摑一名警員。她去年八月承認襲警、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提供樣本作酒精測試等三罪,被輕判感化一年及停牌一年。Amina過往有兩項襲警案底,裁判官判決引起社會極大回響,律政司遂申請覆核刑期。

案件編號:CAAR 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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