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9萬清盤竟收費467萬

破產管理署繼因收費毫無理據而遭上訴庭痛斥無法無天後,觀塘啟德大廈第三座小業主昨亦控訴破管署沒有監管外判清盤人,累得原本欠九萬元而被下令清盤的法團,最終可能須繳付「發脹」五十倍費用。啟德大廈第三座清盤令關注組指,法團○八年被下令清盤,外判清盤人的收費竟高達四百六十七萬元。法團曾向破管署投訴但無功而還:「清盤原來咁恐怖,欠幾萬蚊可以變大幾十倍,破管署連責任都外判埋。」負責清盤的律師行則回應指收費是根據破管署及律師會的指引計算。

啟德大廈第三座於○二年因拖欠承建商維修費被入稟追討,業主立案法團最終因欠九萬多元,於○八年被法庭下令清盤,破管署委任一間律師行作為清盤人。啟德大廈第三座清盤令關注組主席黃國榮昨稱,該律師行兼清盤人其後向八十二份業權人各徵收三萬元合共二百多萬元作為備用金,用以償還債項及支付大廈清盤期間公用費用。

業主仍須多夾二百萬

不過,業主最近收到清盤人通知費用最終涉及四百六十七萬元,除十五萬元破管署收費外,清盤人收費竟高達三百八十萬元。

連同備用金,業主們仍須多夾二百萬元,高院下周二就關注組提出的擱置清盤令及解除清盤人職位申請進行聆訊。黃國榮及啟德大廈第三座業主立案法團後備委員姚錦榮昨均指,四百六十七萬元須否「如數」繳付,要到聆訊有結果才知,但過去近兩年已感無奈與無助。黃稱:「結果點都好,小業主已花大量時間,又要自己請律師同清盤人『對數』,破管署應該好好監管外判個案。」姚錦榮亦稱:「好無奈,四百幾萬已經集齊,但法團只會畀應該畀嘅錢。」

關注組曾就清盤人驚人收費向破管署求助及投訴,但黃國榮指破管署只着關注組自行找律師與清盤人交涉,黃批評破管署不但清盤程序慢令業主損失更多,更將所有責任推清:「清盤人是律師,業主大部分係公公婆婆,係破管署將件事複雜化。」

擔任清盤人的律師行回應說,收費是按破管署及律師會指引計算,並反指法團帳目不清,令清盤人須花大量時間整理資料及追收費用。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指,啟德大廈當年維修,他曾提供意見,又安排維修公司與法團開會,可惜雙方最終談不攏,在整件事中,業主亦需負上一定責任。

破產管理署回應事件,表示清盤人的費用一般是按時收費,並由法院評定,如債權人對清盤人有異議,可向法院申請覆核,而清盤人須獲法院發出的售樓令,才能出售有關物業以抵債。該署是以公開招標形式,讓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投標成為清盤人,投標人士須提出收費水平。

啟德大廈第三座法團欠款計算方法

項目 收費(港元)

破產管理署收費 15萬

法團營運開支、行政費 72萬

清盤人收費 380萬

總數 46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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