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淫辱世姪女 公僕脫罪

【本報訊】已婚康文署助理文書男主任涉嫌與故友的十三歲女兒非法性交,然後與妻先後要求女童向法庭作假口供案,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指,考慮控辯雙方案情後,同意辯方所指女事主的口供雖可信但不可靠;控方案情全依賴女事主口供為主,故在疑點下裁定被告夫婦脫罪。法庭在考慮訟費申請時,指男被告因自招嫌疑而否決其訟費申請,女被告獲賠訟費。

任職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的男被告鄭耀麟(五十歲),被控四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女被告歐美芬(四十九歲)是鄭妻,於地政總署任職助理文書主任,原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裁決指,女事主先後向警方錄取兩個版本完全不同口供,她先向警方稱男被告僅與她一次性交,對方「不舉」未能完事。

妻打甩圖妨礙司法罪

女事主在半年後、即入住女童院後,再與警方錄口供時,則表示被告曾多次與她成功性交。法官雖認為事主的口供可信,但亦認同辯方所指,法庭不能單單依靠事主的口供而作出裁決,有鑑於控方僅依賴事主口供起訴,在疑點下,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自招嫌疑 申訟費被撤

兩名被告脫罪後均作訟費申請,惟法官直指男被告將自己處於與事主的不恰當關係中,實為自招嫌疑,故撤回其訟費申請;而女被告則獲賠償訟費。據悉,女事主早前亦疑是一宗強姦案的受害人,但該案於高院經審訊後涉案被告獲判脫罪。

案件編號:DCCC 8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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