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誹謗機師 賠款減七成

【本報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於○一年機師發動工潮期間,集體解僱了四十九名機師,並公開批評有關機師。高院去年裁定被解僱機師控告國泰誹謗及不公平解僱勝訴,並將案件與《蘋果日報》誹謗女律師朱蕭菊圓一案相提並論,下令國泰賠償合共逾六千萬元給其中十七名機師。國泰就裁決及賠償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蘋果日報》誹謗朱蕭菊圓的案件比國泰是次誹謗機師遠遠嚴重得多,判國泰就部分索償項目上訴得直,將誹謗賠償額大幅減少超過七成。

國泰在上訴期間,繼續否認曾誹謗被解僱的機師,但是上訴庭駁回國泰就這方面提出的上訴。上訴庭稱,國泰當年不負責任和不公平地批評被解僱的機師,令涉案機師的聲譽受損,國泰因此要就誹謗機師一事作出賠償。

不過,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將案件與《蘋果日報》誹謗女律師朱蕭菊圓一案相提並論是錯誤。上訴庭指,《蘋果日報》當年誹謗女律師朱蕭菊圓挾帶客戶款項二百萬元失蹤,即使事後刊登道歉啟事,亦沒有明確澄清該女律師並非警方追查的人士,只是說警方追查的人士不是姓「蕭」,令受害女律師飽受困擾,該案是香港其中一宗賠償額最高的誹謗案,並不令人感到驚訝。

報章有刊登機師回應

上訴庭裁定,《蘋果日報》誹謗女律師朱蕭菊圓的案件比國泰是次誹謗受解僱機師的案件遠遠嚴重得多。國泰批評被解僱的機師不專業,只是國泰方面的說法,但報章同時也有報道機師的回應,公眾因此知道國泰的批評是公關論戰的說法,被誹謗機師所受到的困擾不及朱蕭菊圓。

上訴庭因此下令國泰因誹謗而賠償給十七名受影響機師的金額可大幅減少,由原來每人三百三十萬元減至每人七十萬元,總賠償額也由五千六百一十萬元減至一千一百九十萬元。

賠償每機師減至70萬

另外,上訴庭指國泰當年給予各名受解僱機師三個月代通知金補償,可毋須提供理由而終止他們的合約,是根據雙方的合約行事,原審法官裁定國泰不當地終止合約是錯誤的,國泰在這個索償項目也上訴得直,毋須賠償一個月工資給機師。最後上訴庭維持原審法官裁定國泰不公平解僱機師的判決,駁回國泰就這個索償項目提出的上訴,而國泰仍須為此向十七名機師各賠償十五萬元。

代表機師的大律師梁美芬昨表示案件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正考慮提出終審上訴。梁表示機師們的情況令人關注,因他們所屬的行業行頭窄,過去數年受官司折磨,已令到有機師在經濟壓力下破產、或與配偶離婚甚至自殺。由於案中國泰有部分上訴得直,機師們現時更要負擔國泰一半的律師費,經濟更見困難。另外,機師被解僱與工業行動有關,但他們當時沒有進行紀律聆訊就被解僱,令工會領袖和成員缺乏保障。

案件編號:CACV 66 & 26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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