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手機大王」判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港人涉及歷來最大宗中港手提電話走私案,主腦人物、有「走私手機大王」之稱的港人黃曉凱被重判死刑,緩刑兩年,沒收個人財產。他○六至○八年間,由香港走私三星及諾基亞等牌子合共五百多萬部手提電話到內地,總值七十八億元人民幣,逃稅十一億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宣判,指○一年起,黃曉凱在深圳遠望數碼城、明通數碼城及附近地區,開設「凱奇商舖」作掩飾,聯同其父、同案另一被告黃懷欽,招募同鄉揭陽人,組成犯罪集團,在深港兩地設立走私犯罪據點。

「螞蟻搬家」方式走私配件

自○六年二月至○八年七月期間,該集團以「螞蟻搬家」方式走私五百廿六萬部手提電話及配件。他們將手機分拆成主機和配件,以大批水客走私主機,配件則由物流公司走私,運到深圳後組裝並在「凱奇商舖」出售。法院判定涉案十二名被告走私罪成,黃曉凱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其餘十一人判有期徒刑一至十四年不等,罰款三萬至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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