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賠120萬 登四報道歉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不實報道被判賠款。馬英九胞姊馬以南控告台灣《壹週刊》侵害名譽案,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以報道不實,嚴重侵害馬以南名譽,判決台灣《壹週刊》需賠償馬以南一百廿萬元新台幣(約三十一萬港元),並要在四家報紙的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

報道內容被斥憑空想像

台灣《壹週刊》今年七月廿二日以《小叔爭大學校長吳清基關說,馬以南特權施壓》為標題,報道馬以南透過與她私交甚篤的教育部長吳清基,游說私立明新科技大學榮譽董事長王廣生,讓馬以南的小叔馮丹白出任該校校長。

報道又稱,馬以南遭人檢舉利用特權,透過台北市政府命令所屬兆如安養護中心派遣三位外勞全天候照顧她的家姑。

馬以南指台灣《壹週刊》報道內容是憑空想像,完全是子虛烏有,未經合理查證即胡亂報道,她事後立即委託律師向士林地方法院對台灣《壹週刊》社長裴偉與記者溫惠敏、謝忠良等人侵害名譽權提出起訴,除求償新台幣二百萬元,並要台灣《壹週刊》在四家報紙的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

法官認為,有關「大學校長」一案,台灣《壹週刊》無法證明馬以南有特權施壓,令吳清基進行游說,台灣《壹週刊》的報道顯非事實,亦非善意報道。

至於馬以南遭人檢舉利用特權照護家姑部分,法官調查後也認為,台灣《壹週刊》無法提出合理證據,報道也與事實不符,台灣《壹週刊》的報道顯非出於善意,判處台灣《壹週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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