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四業主 指屋苑侵地權

【本報訊】擁有山頂樂善美道獨立屋物業的新創建集團副主席杜惠愷,連同另一樂善美道物業的外籍女業主及另外兩公司,指稱對面屋苑喬苑的管理員辦公室及員工活動範圍,入侵屬他們樂善美道獨立屋範圍的私人地方,眾業主因而聯手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喬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及其物業管理公司的職員,再踏入上述的樂善美道私人地段,並要求將該管理員辦公室拆掉,眾業主亦要求索取賠償。

入稟求拆更亭及賠償

四名原告分別是:杜惠愷、Rosemary Anne Inglis、銀亨有限公司及美琪(香港)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喬苑業主立案法團及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第三原告的董事是胡曉明及梁子慧,胡是菱電發展有限公司主席,梁是胡的妻子;第四原告的董事則是錢龔恩及郭詠聰(二人姓名均譯音)。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四名原告分別是樂善美道其中四間獨立屋的各自業主。而首原告杜惠愷(六十六歲)則是新世界發展主席鄭裕彤的女婿。

入稟狀指四名原告擁有其獨立屋與喬苑之間緩和地帶(下稱該地段)的業權,原告要求法庭宣布兩被告是無權享用該地段,特別是被告一方的管理員辦公室。原告並要求法庭頒下禁令,禁止被告或其員工使用該地段,特別是上述的管理員辦公室,要被告把該辦公室拆卸及移除,並要被告賠償原告們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184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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