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頭」獲利即屬違法

政府就修例加強打擊層壓式銷售手法諮詢公眾,諮詢期至明年一月底。新修訂建議,參與者即使不涉及買賣實際商品或服務,只要是透過「拉人頭」從中獲利,即屬違法;假如被招攬者明知「入會」後所得利益是通過繼續誘使他人加入,亦需負上刑事責任,而有關罰則亦將提升至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有直銷業界促請當局釐清法例,保障正當直銷公司不受影響。

修訂《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諮詢工作至明年一月卅一日,當局期望於明年中本個立法年度結束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蘇家碧指,現行法例無法打擊只是透過招攬會員,但不涉及買賣貨品或服務的層壓式計劃,○三及○四年先後有兩宗法庭無法定罪的個案,其手法主要是由參與者付款入會開立戶口,再透過介紹其他人入會「分佣」。

新修訂下,只要主要誘因是「拉人頭」,而其主要收入來源是透過不斷介紹新人「入會」,即屬違法。同時,若參與者明知參與該計劃是通過介紹新會員才能夠得益,而為了一己私利,繼續誘使他人「入會」,修訂亦建議作出刑事懲處。為增強阻嚇,最高罰則亦建議由現時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提升至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蘇家碧解釋,現時澳洲、愛爾蘭等國家亦同樣一併懲處明知故犯的層壓式參與者。對於坊間不少採用會員制的行業,如健身中心向會員提供介紹人入會,獲減免會費等手法是否「踩界」,她強調難以片面定論,需仔細研究個別個案,但是類似情況只是健身中心給予會員優惠,會員不是「金字塔式」單靠招攬人數的多寡來獲利,相信不算違法。

業界促保障正當直銷

香港直銷協會會長劉明欣回應稱,協會立場絕對支持政府修例,以保障市民權益,但希望法例要清晰明確,確保不會影響正當直銷公司的正常運作,至於諮詢文件的內容則需與業界及律師作詳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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