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殷哭呼我唔係雞!

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女選手陳學殷涉嫌以性交片段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陳自辯聲淚俱下直認有意與X成為情侶,揚言「我真係相信佢愛我,會照顧我」,才決定與X性交,事件與金錢濟助無關,她根本無意勒索。但控方質疑她明知X對她慷慨兼有意發展親密關係,故她預計性交後會得到更多錢,惟最終「計劃失敗」,便發恐嚇信要X「一筆過」付款。陳聽罷斷然否認,她憶述最後一次X到酒店房脫衣等她到來的一幕時,更當庭激動哭說:「我唔係雞!」控辯雙方押後下周一結案陳詞。

逾十好奇男聽審打量

案件經傳媒大篇幅報道,昨有逾十名男性市民特地到庭聽審,當被告行經公眾席前旁聽人士即對她作全身打量。被告昨自辯時多番強調X主動「塞錢」給她,她難以推卻只好照單全收。她強調X五年來多次表示「會照顧及幫助我」,期間不時關心她及對她噓寒問暖,她坦言僅認定對方「好似契爺咁,佢好錫我」。

但控方質疑被告說,自○五年被告任職美心後,X一方面多番借意「抽水」對她毛手毛腳,另一方面則不斷「灌水」,五年間除先後給予共二十萬至卅多萬元,亦送上名牌手袋及提議協助她經營花店,寫下心意字條及相約睇戲外,亦更曾要求性交,X想與被告發展親密關係的企圖實在明顯不過。被告回應時強調「我真係無諗過」。

控方續指,被告在○五年間與男友感情要好及同居,故沒打算與X發生親密關係,但因為她對「錢」有興趣,故在離職及產子後繼續與X保持聯絡。被告聽罷斷然否認,更哽咽道:「佢真係好關心我!」她坦認從未想過要與X發展浪漫愛情或組織家庭生活,但不諱言有意與X成為情侶,「佢一直好關心我,我真係相信佢愛我,真係會照顧我!」但被質疑僅屬經濟上的「照顧」時,被告即斷然否認。

信X會與她組織家庭

控方再追問,被告與X均各自已婚,年齡相差四十六載,若X真的同意會「照顧」,難道被告會真心相信X會與她「組織家庭」,被告以堅定眼神點頭回應。控方質問,X對被告一直慷慨豪爽,故被告預計於性交後「收得更多」或者「繼續有錢收」,但因她於第三次偷歡後激怒X,自此X避見她,令她相當失望,故決定發出勒索信,要X「一筆過」付款。被告否認。

控方又質疑被告發出勒索信後與X見面當日,曾查問X身旁男子是否律師或警察,可見被告明知發出勒索信之行為屬違法,故確認對方身份是「朋友」後才繼續對話。被告對此表示不同意,亦否認有勒索X三百萬元的意圖。 案件編號:DCCC7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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