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小六女生 男教師罪成

【本報訊】卅二歲已婚小學男教師與較他年幼廿年的小六女生X譜師生戀後,涉嫌在校內與X擁抱及親嘴,二人拍拖時又疑拍攝「嘴對嘴」貼紙,其後更在車內濕吻。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被告五項非禮罪成立,辯方將於今日作求情。

控方昨播放被告潘子昕(卅二歲)的錄影會面,被告形容與女事主X僅屬師生或朋友關係,他否認在今年五月八日於沙田科學園的停車場,及在五月十七及十八日於五旬節于良發小學內曾親吻X。被告表示曾在校內儲物室時,不經意碰到X的手,但並無涉及觸碰她敏感位置。

另一方面,被告承認於五月廿一日在元朗與X拍攝攬腰及親嘴貼紙相,他指X當時主動要求他遂答應,拍攝時二人想表現得更密切,一時衝動下始擺出親嘴及攬腰姿勢,拍攝後他已感後悔。其後被告駕車送X離開時,X表示「成世人最開心係今日」,又在車內問:「可唔可以錫多次?」二人於是親吻,惟他強調並沒有伸舌入X口內。被告又表示,他與X不算情侶,雖然他們會互稱對方「傻豬」,X也會叫他「潘潘」,但他只抱着「玩耍」心態。被告又透露,X與姊姊隨母改嫁後,繼父對X及其姊不好,加上X和母親相處不算融洽,故X甚為缺乏家人之愛;被告因對X抱有同情及憐憫,常有衝動想照顧X。

縱強調自願仍有罪

被告在裁定表證成立後不作自辯,裁判官隨即裁決指X案發時僅十二歲,根據法例,未滿十四歲的女童沒有能力允許與他人作猥褻行為,縱使辯方一再強調X出於自願,被告亦表現溫柔沒有強迫X,但他仍屬有罪。

案件編號:FLCC 24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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