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被告:十多年性交以為驅陰

【本報訊】屯門翠林花園單親母涉燒炭殺害一對子女案昨續審,控方盤問時指女被告案發當晚阻撓消防員入屋調查,令子女失去獲救機會,認為她是有意圖傷害子女;又指她原本生活富足,燒炭是想迫令子女的父親兼「佛堂大師」李錦士返回她身邊,造成大錯後卻全歸咎於李。被告否認,指根本不記得消防員曾到訪,又稱十多年來她與李性交,都只是以為「驅陰」及「過陽氣」而已。

控方又質疑,卅九歲被告利鳳儀去年十月十四日獲救後,其體內的一氧化碳含量只有百分之十七點四,但兩死者李兆亨(十三歲)及李寶嘉(十二歲)卻佔逾六成及四成,指若被告無心傷害孩子,怎會她仍健在孩子卻死亡。被告激動表示:「所以我咪好後悔囉,我唔知做咗乜嘢,佢哋就走咗!」她又稱事後醫生指她因服食過量安眠藥令呼吸減慢,可能是吸入量較低的原因。

獄中改信基督教

被告又否認燒炭是想逼李回自己身邊,但她稱因嘗過沒有父親的滋味,故不希望孩子們沒有父親。她又稱還押期間接觸到聖經,終明白李並非神,數月前已改信基督教。

辯方之後傳召被告的一名補習學生及三名家長作品格證人,現於專業進修學院就讀的麥子謙表示,小學已跟被告補習,被告亦常提點他不要學壞。他曾見被告次子癲癇病發,被告會細心安撫兒子又毫無怨言地清理其嘔吐物;次子又常發脾氣及偶會動刀,被告都只在旁哭泣。另外家長陳潔心則稱被告是真心去關心及幫助學生的。

案件編號:HCCC 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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