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果日報》又誹謗受罰

【駐台灣記者陳敏鳳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又涉報道不實遭法院判罰。台《蘋》在○六年報道台灣歌仔戲演員兼製作人郭美珠涉嫌逃稅,郭美珠認為遭人惡意抹黑告上法院,案件去年一審判台《蘋》敗訴,台灣高等法院前日二審再判台《蘋》未盡查證義務敗訴,需賠償郭美珠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二萬七千港元),且要刊登道歉啟事。

○六年五月十六日台《蘋》根據自稱是郭美珠昔日離職員工的郵件,指郭美珠逃稅及侵吞員工的酬勞。郭美珠認為嚴重遭到抹黑,向士林地方法院控告台《蘋》侵害名譽,求償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七十六萬四千港元),及要在娛樂版刊登道歉啟事。

未盡查證義務

士林地方法院於去年判決台《蘋》敗訴,需賠償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二萬七千港元)及道歉,法官當時指台《蘋》依爆料信報道,未盡查證義務,須對侵害郭女名譽賠償。台《蘋》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前日作出維持一審判決。台灣壹傳媒旗下的刊物,近期已多次因涉及不實報道或誹謗等罪名而被法院重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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