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僱主無良 政府罪魁

六百七十七元對低收入人士可能是救命錢:足夠吃每碗十二元廉價雲吞麵五十六碗、便利店「叮飯」四十餘盒、「劏房」單位的半個月床位租金。月入三千多元的清潔工,若不靠綜援度日,每月工資被扣除六百七十七元,絕對有可能要捱餓或露宿街頭。

是故,若僱主以每項扣薪六百七十七元為清潔工犯規罰則,其嚴苛可謂已達「攞命」程度。上班睡覺是不對,但睡足一個工作天,白賺工資也只不過百多元,何解罰款竟高達五天多工資?僱員懶散,整天沒貢獻,僱主白花亦不過是百餘元日薪,為何罰款六百七十七元?若僱員上班期間經常閒聊,亦罰款六百七十七元,莫非執垃圾、洗地已升格為高技術工作,稍為分神亦不可?若是如此,為何清潔工工資只得百餘元一天?

很明顯,上述罰則是無良僱主在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前,為了不多給僱員一個「崩」而搞的小動作:依法加薪後再按公司規矩把加薪扣減。

面對如斯僱主,清潔工敢怒不敢言,乃因年紀大且無特殊技能,沒有其他工作選擇,更可能擔心遭勢力人士報復,人身安全不保。年老低技術工人境況堪虞,乃政府一手造成:迷信市場,以為市場就是效率,卻不理會效率是從長者血汗榨取而來;對整天辛勞而未能賺取生活基本需要者視而不見;拒絕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等。

輿論痛斥無良僱主之同時,豈能不追究罪魁──港府低劣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