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軍新加定義 泛民憂慮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的《二○一○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草案》,把八十五條現行法例中有關「英軍」及「官方武裝部隊」等殖民地字眼,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或駐軍,以及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有關駐軍人員和駐軍最高指揮官的定義。泛民主派憂慮有關做法,令到解放軍可以在香港管治扮演角色。

公民起動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出,在殖民地時代,《釋義及通則條例》也沒有對駐港英軍作詳細定義,如今引入對駐港解放軍的定義,猶如「安咗個神主牌,霸咗個位先」,令解放軍可在香港管治扮演角色。民主黨議員涂謹申亦指當局的做法危險,等如「開咗一個窗,唔知道會產生咩效果」。

何秀蘭又說,草案不但將前英軍在港用地自動過戶給解放軍,還訂明可作其他用途,擔心駐軍會將有關軍事用地作商業用途。涂謹申質疑草案豁免解放軍或任何受僱於解放軍的人士,只要在本港執行職務並駕駛解放軍車輛,即毋須事先領取駕駛執照,可能造成內地解放軍也可毋須領牌在港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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