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最該扣薪是懶官

睡覺?罰款六百七十七元。懶散?罰款六百七十七元。閒聊?罰款六百七十七元……罰款規定二十二項,苛政條例多不勝數,請恕世光痞人我不再逐一囉囌了。噢,幾乎忘記,擅離職守最重的罰款是三千七百三十三元,幾乎等於閣下卑微的月薪,小心小心。

際此仇商情緒濃得化不開的時候,誰個大老闆制訂如此不近人情的守則?原來是食環署的外判清潔承辦商,有清潔工人在沒有用膳時間的情況下吃了那麼一個麵包,竟然被罰了恍如割去身上一塊肉的六百七十七元。須知道,清潔工人恐怕是地球上收入最微薄的一群,相同金額也許只夠達官貴人吃一頓燭光晚餐,但對於草根階層而言卻是養家活兒的續命錢。

尤為可惡者,尋根究柢的區議員發覺那二十二項規定其實只是食環署針對承辦商而設的。那即是說,商家佬將罰款轉嫁到僱員身上,涉嫌違反《僱傭條例》。

真箇是無商不奸,巧立名目剝削員工的伎倆層出不窮,相對而言,犯了眾憎遭受當頭棒喝的大家樂「僅僅」扣減飯鐘錢而已,算得上是奸得不太出汁了。

其實嘛,若然工作懶散有必要扣薪,食環署一眾官僚乃最應該扣薪的懶骨頭一族。既然剝削員工的是署方轄下外判商,而且有犯法的嫌疑,不正正反映食環署懶於監管麼?如果再嚴苛一點,控之以擅離職守也是言之成理的。

這樣吧,新任署長梁卓文自罰扣薪當作下詔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