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酒吧客被毆 心臟曾停頓

【本報訊】兩名無業漢在酒吧消遣時與三酒客爭執後,夥同友人在店外向三人拳打腳踢,其中一名事主的心臟更曾停頓,最終無恙。涉案兩名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收押至本月廿九日判刑。裁判官期間要索取報告及傳召醫生到庭,以了解事主一度停止心跳的原因。

兩無業漢施襲候懲

案情透露,兩被告黃華森(卅四歲)及馮文樂(廿四歲)與兩友人於今年八月廿二日在屯門新墟一酒吧消遣時,與三名事主陳勇熙(下稱陳)、陳震邦及蕭永康有爭執,瞬間平息。清晨五時許,兩幫人在酒吧外相逢,兩被告與友人向三事主拳打腳踢,首被告更「飛樽」擊向眾事主,幸無人「中招」,之後被告等人逃去。

警方接報到場將三人送院治理時,陳期間一度停止心跳,經急救後始回復知覺,醫生稍後替陳植入「自動心臟轉複除顫器」,惟醫生指陳的家族有猝死紀錄,故未能確認他心臟停頓的起因,是否與本案有關。警方隨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拘捕兩名被告。兩被告昨認罪後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TWCC 27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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