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燒炭涉殺兩子女

屯門翠林花園去年發生倫常命案,一名母親涉嫌在家燒炭令兩名親生子女死亡,母親否認謀殺,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庭上揭露,這名母親廿年前在私營佛堂認識「大師」,「大師」雖有同居女友,但她仍為「大師」誕下子女,並一直追隨「大師」,直至去年發現「大師」竟有更多女友及孩子,數天後便發生了燒炭事件。

卅八歲被告利鳳儀,否認兩項謀殺罪,控罪指她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在屯門住所內謀殺十三歲兒子李兆亨及十二歲女兒李寶嘉。控方昨先傳召梁穎蘭(六十一歲),即兩死者生父李錦士之同居女友作供,主控並指示梁在庭上認出被告,期間兩婦對望時,被告即激動流淚,要休庭片刻。

長子交「大師」同居女友照顧

梁穎蘭供稱,她與前夫育有兩子,離婚後於八六年與李錦士同居。她約於九四年知道被告懷了李的孩子,但她最後決定與李一起,並維持至今。梁指,被告懷第二名兒子時,因怕照顧不來,便把長子交她照顧,被告長子一直與她及李同住。梁形容,被告和孩子跟她及李相處融洽,幾乎每周都有見面。

去年十月十一日,梁穎蘭已卅多歲的兒子結婚,李錦士原亦獲邀出席,但李不滿梁的前夫亦獲邀請,因而拒絕出席。梁稱,她晚宴回家見到被告與李在唱卡拉OK,她往睡覺時知道兩人外出,至睡夢中收到被告來電,被告直呼她「衰女人」,她於是往樓下食肆找二人,發現李已喝醉,而被告則說梁的兒子非李所出,被告的兒子才是李的。

梁穎蘭續稱,三人回家後,她聽到李錦士在言談間承認除梁及被告兩個女人外,他有其他女友及孩子;而被告當晚離開後,曾再來電詢問李有了其他子女,會否不再愛她的孩子。

疑安眠藥溝橙汁供子女飲用

去年十月十四日中午,梁接到被告來電稱她殺了兩個仔女,梁便說:「真定假啊?唔好玩,係真嘅就報警。」梁把事情告知李,李亦不信。下午四時許,她和李接到警方電話才得悉事件。

辯方律師盤問梁時指,梁與李於八十年代在屯門一工業大廈內經營觀音聖陽官,二人是該處負責人,李被稱為「大師」,梁被稱為「老師」。辯方指被告的母親八九年已到該堂,被告亦有到來,故梁應在八九年已認識被告。梁則稱,因事隔太久記不清楚,但承認被告母親曾到佛堂祈福。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為李誕下孩子後便居於李名下翠林花園單位,李每月會給她一萬元家用。去年十月十三日晚,被告鄰居曾見被告家冒煙,消防曾到場調查,被告聲稱在家燒香,又以不想打擾孩子為由,拒讓消防員入房查看。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前一天曾到超市買橙汁及炭,相信被告曾在橙汁放安眠藥供子女飲用。

案件編號:HCCC 109/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