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台蘋》罰款百萬 上訴再輸

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去年底推出的「動新聞」,兩則「動新聞」內容涉及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遭台北市政府依「兒童少年福利法」罰款一百萬元新台幣(約港幣二十五萬元)。《台蘋》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日判定《台蘋》敗訴,指重罰有理。當地婦幼及公民團體則強烈要求「動新聞」徹底改善羶色腥新聞,不要再忽視社會的聲音。

去年十一月,台北市府以《台蘋》在網絡上播放的兩則「動新聞」未有依規定標示限制級,由於內容已觸及羶色腥的尺度,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因此各重罰五十萬元,該報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行政法院前日判《台蘋》敗訴,直指該報身為新聞媒體,應肩負社會責任,「動新聞」透過網絡讓閱聽者可重複閱覽、儲存,當時這兩則新聞的點閱率累積各一萬多及四萬多人次,判詞更指相關的「動新聞」過度描述犯罪細節,但卻未有標示限制級,將影響青少年心智,所以判台北市府依最高金額開罰有理。

無視公會新聞準則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法院的判決證明台北市府一切合法。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表示,當地的婦女團體和公民團體已經多次和該報開會溝通,為時近一年,但是該報無視各團體的訴求,對於公民團體要求的內部新聞自律和準則,至今未有回應。曾表示,公民團體更曾拿出台灣衞星電視公會的新聞準則供其參考,因為這份準則是經過所有公民團體討論出來,符合社會大眾對於新聞內容的最大公共利益,但該報卻一直拒絕接受,公民團體未來會持續關注,不會讓《台蘋》無限期地拖延下去。衞星電視公會新聞部門也證實,曾拿出公會新聞規範準則供《台蘋》參考,但對方沒有接受,公會希望該報早日拿出更大誠意,回應社會大眾對其新聞內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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