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如期支薪 清洪契仔罰款

【本報訊】資深大律師清洪的契仔巫雨平(現改名巫翊鳴),○九年中營運一間出版公司時周轉不靈,欠下一名助理銷售經理兩個月薪金二萬元,而被勞工處票控。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兩項沒有在到期日支付工資罪,被判罰款共六千元。他亦向法庭承諾,會代公司墊支發還該員工的欠薪。

案情指出,被告巫雨平(卅四歲)是Spotting Media Limited的董事,該公司於○九年六月未有向一名姓林的助理經理支薪,之後林更在月底被解僱,公司同樣未向他支薪,林之後向勞工處求助揭發。

案件編號:ESS 20118-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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