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人毀地判監緩刑罰款

【本報訊】地產商人聲稱已租用河上鄉一塊農地後,在該處鋪上厚約一點七米廢泥,範圍達一萬三千平方呎,他更用推土機刑事損毀該處的果樹及農舍等物;惟該地另有佔用者,有關物品亦屬對方,商人因而惹上官非。他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刑事毀壞、非法擺放廢物、以及在分區計劃大綱圖所涵蓋範圍內的土地上進行發展等三罪成立,被判罰款三萬五千元,入獄八個月但准緩刑年半。

河上鄉農地擺放廢泥

被告萬振成(四十四歲)被控去年七月十一至十二日,刑毀上水古洞河上鄉第九十五約地段一三五七號上,一批屬於該地女使用者劉愛嬌的蔬菜、果樹及農舍等物;他另被控於去年七月十三日或之前,沒有合法許可下將含瓦片及垃圾的廢泥土擺放上址。控罪又指他於去年六月至七月在上址,即在發展審批地區的圖則和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擬備的古洞北分區計劃大綱圖,所涵蓋範圍內的地上填土。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行為傷害農作物之餘,亦令土地受永久受損,必須判阻嚇刑罰,以警惕地產發展商要以正常途徑收地。女事主劉愛嬌的兒子侯太樂則在庭外表示,希望案件會引起政府關注,協助他們清理農地。

案件編號:STS 8781/09、FLS 587/10、FLCC 6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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