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已盡責任

如果政府真的以每年兩萬個私人單位為土地供應目標,可勾則勾,不勾則拍,手頭上雖然沒有非常準確的數據去判斷兩萬個私人單位是不是絕對足夠,但也算是向前踏進一大步。

事實上,數字是其中一個重要決定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有一個清楚供地的指標。這個指標定下之後,而又離開實際需求不遠的話,便足以為市場提供一個明確的訊息:炒與不炒,炒到多高,一切貴客自理。

兩萬個私人單位足夠與否,現時無法一口咬定,最主要的原因是香港的房屋市場和以前有了明顯的變化。九七回歸之前,內地人有來港買樓,但為數不算很多,感覺上而言,是珠三角的民企老闆,他們經常來港,也有生意往來。時至今日,五湖四海的內地同胞也來港買樓,潮州的有,溫州的有,杭州、泉州的也有。這個新的外來因素,不是那些歷史數據可以反映。

現時雖然取消投資移民可以用置業來獲得資格的制度,這只是其中一個小部分,本欄的立場是不贊成限制外國資金來港投資物業,因為影響深遠,隨時得不償失。內地同胞可以用公司名義買樓或者用離岸公司名義買樓,五花八門,禁無可禁。現在取消以此為投資移民的選擇項目,只是最起碼的做法,不要買樓送居留權。

內地同胞買樓也不是壞事,只要有一個準確的調查,在本地土地供應上充分考慮。情況就好像美元一樣,其他國家願意持有,美國樂得多印鈔票;內地同胞肯來港買樓,香港等於變相出口土地。香港其實有大量未開發土地,要起樓,可以有排起,但不要讓內地同胞買到香港人冇得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