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忽周》前女撰稿涉呃保險

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一名前女廣告撰稿人,涉嫌串謀男友詐騙保險賠償,兩人被指在一宗輕微交通意外中未有受傷,卻在車房東主教路及醫生協助下,以假醫生紙證明扭傷頸項,成功向保險公司取得共十八萬元傷亡賠償及逾廿萬元律師費賠償,保險公司調查後懷疑兩人申報失實並報警。兩人否認串謀詐騙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廿八歲女被告蘇寶玲,案發期間曾先後任職《忽然1周》及另外兩間公司,卅七歲男被告梁輝祥,則為自由音樂製作人。二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兩人於○五年八月至○八年間,串謀姓謝男子詐騙泰加保險有限公司,訛稱於交通意外後曾放無薪病假,意外亦影響入息及須結束音樂製作公司,意圖向泰加分別申領十五萬五千餘元及七十萬二千元的傷亡賠償。

誇大收入 病假逾百天

控方案情指,男被告於○五年八月廿一日駕車接載女被告,駛經粉嶺公路時與一輛綠色小巴相撞,兩被告的四驅車車尾凹陷,但他們和小巴司機均無受傷,雙方向交通警員表示私下和解。男被告將車交車房維修時,獲姓謝東主教路可藉假病假騙保金,更向他介紹律師及律師行指定的一名姓黃醫生。

兩被告先後到明愛醫院治療,各獲一天病假,但謝指不足以騙取更多金錢,着二人再向黃醫生求診,以及誇大意外前每月收入。兩被告藉此成功取得過百天病假,並欲向小巴的承保人泰加保險分別索償十五萬及七十餘萬元。

車房東主西醫無起訴

泰加職員魏樹德查核被告申請時,發現被告的稅單收入與其申報入息不符,而男被告聲稱意外後無力經營而關閉的音樂製作公司,亦早於意外前已結業,惟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與被告和解,分別向二人支付六萬五千元及十一萬五千元了事。二人事後向謝支付共七萬七千元報酬。

不料兩被告再分別向泰加申索律師費十二萬餘及十五萬餘元,泰加亦向二人支付逾廿萬元律師費。泰加後認為被告申索有欺詐成分,於○八年九月決定報警。案件雖牽涉車房東主及西醫,兩者先後被捕,但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

兩被告在警誡下曾作招認,惟辯方認為二人曾受警方誘使及威嚇,指警員曾聲言相信被告無辜,僅是遭協助索償的律師「搵笨」,鼓勵二人提供更多資料及轉任控方證人,警員更指女被告家人聘用的律師「幫唔到手」,令女被告減低見律師的意欲,故辯方認為被告是在非自願下作供,要求法庭不要接納警誡口供。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 4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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