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商「玩具大王」蔡志明的幼女、上市公司康健國際主席蔡加怡,前年入稟控告《快週刊》誹謗。案件昨日在高院原訟庭進行聆訊前審核。此案已排期在今年十二月二日正式開審,暫時預留六日審訊時間。
原告蔡加怡,被告為《快週刊》的出版者快報週刊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魏四海。
被指誹謗的文章,刊於○八年三月出版的第四九八期《快週刊》,題為「警爆希哥過萬新相 富豪女有份」,內容提及藝人陳冠希。
原告隨即在報章刊登聲明,澄清自己從不認識陳冠希,在公在私都與陳沒有接觸。
此外原告更入稟高院,指涉案文章失實及對原告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發布並需向原告道歉及賠償。
案件編號:HCA 34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