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翻查立法會全體六十名議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發現近半數議員都有擔任不同公司或機構的董事職位,當中以功能界別議員最多,資訊科技界代表譚偉豪兼任五十七間公司董事,金融界李國寶亦有五十間。部分議員的「兼職」與其代表界別毫無關連,由飲食、啤酒、石化、博彩以至廚櫃及家具業務都有。有議員質疑建議中的申報規定實際上根本無法運作,但亦有議員表示支持。
《登記冊》顯示最多公司董事職位的是譚偉豪,共有五十七間,大部分涉及物業投資業務,其次為他的「本業」資訊科技及電子業。李國寶身兼五十間公司董事,除了其家族生意東亞銀行及相關的財務和保險公司外,還涉足啤酒、飲料及酒店業。在高鐵事件中被指漏報利益的地產及建造界代表石禮謙,亦身兼二十四間公司董事,除了其「本業」地產、建築及工程公司外,還有石化、博彩以至廚櫃及再設計家具製品貿易。如每次討論相關議題都要另作申報,立法會各委員會的開會時間勢必大幅延長。
譚偉豪認為,如涉及重大議題或政府投資項目,擴大申報規定亦可以接受,若只牽涉業界政策,每次申報則費時失事:「冇可能次次講IT(資訊科技)政策都要我申報一次,唔應該咁無的放矢地亂打。」身兼廿三間公司董事的工總代表梁君彥,則認為現行制度運作良好,毋須改變,又強調獨立非執董主要負責監察公司管治,不涉及公司日常運作,公司亦不可能向每名獨立非執董交代業務,「(建議)實際上都運作唔到,因為根本唔知有咩可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