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遊團出現無領隊隨團的情況令人關注。旅遊業議會最近發出指引,規定由十一月起外遊團如無或可能無領隊隨團,或領隊不會全程隨團,都要在行程表清楚註明,讓旅客在報團前知悉有關安排。有資深領隊指出,沒有領隊這種情況常見於內地短線團,旅行社以賣團形式將團賣斷給內地旅行社,行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故或投訴,因無領隊隨團相助或作證,旅客只能自求多福。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出,無領隊隨團不限於內地短線團,長線美國、歐洲團,短線如日本、台灣團亦有類似情況出現,如領隊帶團到美國東、西岸,只參加東岸遊的旅客完成行程後要自行乘搭飛機返港。
另外,團隊的人數少,旅行社亦可能不派領隊隨團,旅客要自行飛抵當地後才有導遊接團。曾有旅客投訴要自行搭飛機沒有人照應。
旅議會外遊委員會成員兼新華旅遊副總經理蘇子楊指出,旅行社不派領隊隨團的情況較以往為多,特別是廣東省的短線團,但仍向旅客收取領隊小費,「旅行社成本減、收入增、對旅客卻無保障及不公平」,亦影響領隊收入,故贊成旅行社必須清楚向旅客講明在何種情況下有領隊隨團,旅客有知情權選擇是否報團。
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則指出,不少在內地集合的短線團都無領隊帶團,名副其實無王管,行程中旅客如有投訴,導遊多不會處理,只着旅客回港後向旅行社投訴,最終旅行社多以送贈一個廉價團給旅客便了事。他建議旅議會修例規定團隊不論是否在港集合出發都要有領隊隨團,以保障旅客及領隊生計。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旅客,團隊如無領隊隨團行程中發生突發事件,如航班及其他交通延誤將要自行處理,語言上能否與當地導遊溝通亦是問題。消費者報團時要衡量風險,特別是一些旅遊經驗尚淺不懂得自我照顧的旅客。 記者 陳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