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懲教員涉非禮擺甘乃威上枱

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被指去年在職員會所附設的夜總會,於一個半小時內先後五次以不同理由摸一名女職員玉手,更戲言:「你唔會好似甘乃威女助理咁投訴我啩?」並涉嫌趁對方彎腰放啤酒時拍了對方右臀一下,在離開時又要求與對方握手話別,事主不甘受辱最終報警。被告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控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自稱奄尖常嫌啤酒不夠凍,懷疑因此遭誣告,案件今天裁決。

已婚的五十歲男被告李家文,有一子一女,分別三十及廿七歲,一九八二年加入懲教署,事發時為一級懲教助理,他被控於去年十月八日,於荔枝角懲教署職員會所附設的「夜總會」(Night Club)內非禮廿多歲的女事主。

「你會唔會似甘乃威女助理咁投訴?」

事主為會所助理,事發日下午五時半,屬「熟客」的被告與一男友人到場飲酒,當時僅事主一人當值,她問被告「飲咩酒」時,他無厘頭反問:「你受唔受溝?」她無理會,放下啤酒時被告突摸她手一下:「你唔會好似甘乃威女助理咁投訴我啩?」事主無理會。

她往被告桌子執拾時,他又突從後捉着她手說:「都問你受唔受溝咯?」她甩開被告的手,會所女經理亦目睹及打眼色着她迴避。

晚上七時,事主在DJ枱用電腦時,被告又來摸她手兩次,她將手放身後:「你咩事?」被告大聲喝令:「伸番隻手出嚟!」她受驚下伸出左手,他握着她手說:「你感應吓我陣間會唱咩歌?」她抽手無答話。

約晚上十時,被告再有男友人到場飲酒,着事主加酒,她彎腰放酒時感到右臀被拍一下,用手撥開時摸到被告肩膀,轉身又發現被告坐着「笑笑口」、雙手放膝上,她遂搭着被告肩膀警告:「你以後唔好再咁!」被告無回應。

其後她拒絕再招呼被告,十一時半被告等人離去時,被告伸手要與她握手話別,在同事勸說下她伸手掂一下被告的手,之後將受辱情況告訴同事及上司,決定報警。她作供時情緒不穩,一度淚灑法庭。

被告自辯指,他是會所委員,強調與事主無任何身體接觸,亦無出言調戲,「無事發生過」;控方盤問他是否與事主結怨,他稱無,但指自己為人奄尖,常嫌她拿來的啤酒不夠凍,疑因此遭誣告。

案件編號:KTCC 3167/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