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買樓出租遭遇租霸,但買樓自住不懂法規,亦隨時惹來一身麻煩。「買咗層樓諗住好開心,點知又被人告僭建,你話全部違規全部都告就算啦,偏偏係告我一個單位,擺明恰我係香港人,唔識同佢拗!」港人黃先生在深圳某大型屋苑購入一複式單位與家人同住,惟近日收到管理處發出僭建露台的投訴信,更遭法院民事檢控。
黃先生購入的複式單位面積約一千八百呎,附有一個四呎乘八呎的露台。不過,該露台設計十分奇怪,在露台前有四個大洞。所以黃先生便聘請裝修公司堵塞該四個洞,惟工程須設起安全架予施工人士使用,即遭管理公司投訴,但期間並無任何要求拆除或還原的信件。「過咗一排,管理處就話我僭建,仲話其他人都有樣學樣,好多人都跟我僭建。」
黃氣憤地表示,「之後管理處就入稟法庭告我僭建,我查過成個屋苑就淨係告我一間。」黃其後向管理處查詢,管理處指「因為你帶頭,所以告你」,「我覺得好唔公平囉,如果全部違規全部告晒,我就服氣,但依家淨係告我,真係選擇性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