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法官任懿君上月審理電腦節鬧雙胞引起之訴訟時,與大律師就「蚤」及「蝨」兩字的讀音問題作出討論。翌日《明報》報道此案,誤指任官把「蚤」(音早)讀成「蝨」(音室),更指他是引述《廣韻》作出指正。任官昨就該案頒下判詞,裁定原告一方敗訴不會頒發臨時禁制令;之後更點名批評《明報》,指對它錯誤的報道感到遺憾外,亦擔心公眾因而被誤導,因此罕有地特別作出澄清。
禁制電腦節 原告敗訴
此風波緣於案中原告香港電腦商會,入稟禁止被告香港電腦業協會在深水埗的商場採用「電腦節」字眼,上月六日向任官申請臨時禁制令。被告一方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時,提及「跳『蚤』市場」一詞。
在任官查問下,大律師表示其實想講「跳『蝨』市場」,但讀書時老師說該字是讀「早」音。任官遂趁此發表議論,並就宋代字書《廣韻》的讀音提出其見解。
翌日《明報》的報道,卻指任官認為「跳『蚤』」應讀成「跳『蝨』」,並指任官聲稱用《廣韻》作粵音指引,會「搞亂廣東話」云云。《明報》並為此訪問中大前教務長何文匯博士,指出「蚤」、「蝨」兩字各有讀音,大律師當時並無讀錯。
任官昨日頒下英文判詞,裁定原告一方未能證明它持有「電腦節」名稱的商譽,故被告一方舉行的電腦節不會令公眾混淆,因而否決原告要求頒發的禁令。之後任官特別以附件形式,用中文以三頁的篇幅,為《明報》的報道作出澄清。
任官指當時大律師並非閱讀書面陳詞,他亦無指大律師讀錯字,更沒有說過《廣韻》有把「蚤」讀成「室」音。他指該報記者在庭上聽到大律師發言,席前有大量文件,因而誤以為大律師看着文件讀錯音,才產生此誤會。
任官續指,何博士只說「大律師沒有讀錯字」,已是對他非常客氣的「指正」。但這次誤報,對一位由中學時已開始閱讀《明報》的讀者而言,頗感遺憾,且今次誤報引來頗大回響,非僅影響其個人,更關乎公眾可能被誤導,以為法官的「誤讀」為正音,故才特別澄清。最後他更引回《廣韻》,指出「蚤」音早、「蝨」音室,作為對今次「字蝨」事件的總結。
案件編號: HCA 62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