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人作供 無綫仍「封口」

【本報訊】對於陳志雲在庭上披露自己仍為無綫工作,並於稍後會到加拿大公幹,無綫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回應稱,本年底《國際中華小姐》將於加拿大溫哥華甄選代表,至於陳志雲是否出席,尚有待了解。曾醒明又表示,無綫已發出內部通告,提醒各同事不要講及與案件有關的案情。

律師:證人「唔見好過見」

陳志雲又自爆,他為無綫執行的任務須向有關管理層匯報進展,故難以不接觸控方證人,但庭上未有進一步披露他向哪位被列為證人的管理層匯報。根據控方五十二名暫列證人名單,有多達卅七人為無綫職藝員,包括副主席方逸華、副行政主席梁乃鵬、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業務總經理鄭善強、財務總裁麥佑基及製作資源總監樂易玲等管理層人員。曾醒明則指,公司尚未收到出庭證人名單通知。

就法庭未有禁止陳志雲等人可接觸證人,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由於不同人對同一句說話也有不同感受,故即使一個簡單招呼,如「你好呀」,或在證人面前向第三者說「我依家無嘢撈」,甚至乎一些身體語言如拍枱等,若令證人感到不安及被騷擾,亦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黃認為,故即使法官批准,被告亦應盡量避免接觸證人,或最好在有其他第三者在場,才進行工作上的接觸,否則「唔見好過見」,以免被加控罪名。根據法例,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若被判罪成,最高可被判囚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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