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民調:刑罰輕儀器差法例落後

【本報訊】對於不少國家早已有藥物駕駛條例,惟港府近月才進行立法及修例諮詢,有民間團體直斥港府在打擊藥駕問題上落後形勢,法例落後及刑罰欠阻嚇性已令藥駕司機成道路炸彈。藥後駕駛工作小組前成員則認為,除了修例外,最重要是加強教育,提高駕駛者的危險意識,切勿以身試法。

目前,包括美國部分地區、澳洲、新西蘭、英國及新加坡等多個國家均有藥物駕駛條例,容許執法人員在司機身上取證,進行快速測試,惟香港方面,港府近月才提出初步建議,立法及修訂現行《道路交通條例》,以加強警方執法權力。

「當局唔知真實情況」

公民力量交通事務發言人姚嘉俊直斥,港府在打擊藥駕方面落後形勢及後知後覺,「早幾年唔係無發生,只係一直無儀器做檢查,當局唔知真實情況!」他又批評港府打擊藥駕是見步行步,近年藥駕意外大幅上升,港府才如夢初醒提出討論法例是否過時。

姚無奈說,雖然吸毒本身已經是犯法,但由於現行法例不合時宜,未能配合打擊工作,出現打擊醉駕比打擊藥駕更嚴厲的荒謬情況,他又斥政府對修例歎慢板,加上刑罰欠阻嚇性,令到藥駕司機成道路炸彈。他又認為,打擊藥駕措施要多管齊下,包括教育司機駕駛態度,另方面當局亦要加強打擊毒品流入市面。

藥後駕駛工作小組前成員兼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表示,除了透過修例加強規管藥駕問題外,當局亦要加強教育和宣傳,提醒駕駛者提高危險意識,讓他們知道藥駕除了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最大傷害者卻是自己,以警惕司機切勿藥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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