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教局「自租自地」混帳27年

政府部門互相卸責愈揭愈無稽。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一幅位於大美督達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土地,七十年代由教育司申請撥地及出資予一體育協會興建活動中心,但身為地主的教育司及後利用中心部分土地擺放器材時,每月需交租一千五百元,二十七年來總共交租一百八十萬元。申訴專員公署形容這宗「租地」事件不可思議,直斥當局「唔記得塊地其實係自己嘅,仲要畀番租」,就有如「你原本有間屋借畀朋友住,到你想擺啲嘢喺間屋時,竟然要交租」,荒謬至極。

該土地在一九七四年由地政總署前身的新界民政署,應當時教育司的要求,撥地建戶外活動中心,及後由香港學校風帆協會營運,並先後兩次獲政府撥款興建及擴建,多年來為學生及公眾提供不同類別的風帆訓練課程。

涉事中心 使用率奇低

及後,教育司竟向政府申請,每月向協會支付一千五百元租金,租用中心部分土地以擺放器材,但教育司與協會之間並無立下租約,惟多年來又按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建議調整租金,最高達一萬元,至○四年教育局不再使用該土地,才停止向協會交租。廿七年來,當局枉花共一百八十萬元公帑去租用本屬於自己的土地。

根據紀錄,在二○○○年至○六年間,每年只有一百至二百多人參與該活動中心舉辦的活動,公署形容「一日都無一個人」。

黎年狠批解釋牽強

由於另一個團體於○六年有見該中心使用率低,向地政總署申請使用該幅土地時,始揭發事件。教育局及地政總署對於應由哪一方負責採取行動爭拗不斷,申訴專員公署介入調查。教育局辯稱,他們沒有權監管該幅土地,因批地文件上有風帆協會的名稱,故應由地政總署監管有關土地的使用,事件拖延至今。

申訴專員黎年炮轟教育局的解釋牽強,直指該土地撥予教育司的紀錄清晰,亦符合政府的土地政策,教育局應承擔監察責任,確保土地使用達致預定目標,局方每年巡視兩次的次數並不足夠,教育局的表現顯然未達一個問責政府部門的標準;黎年亦建議,地政總署應與各決策部門協商,研究是否有其他類似個案。

無承擔責任 教局認衰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教育局連地權屬於自己亦「唔清唔楚」,「呢個錯誤罕有到極!」他促請各部門審視撥地情況,監察土地使用是否合乎公眾利益。

教育局表示,局方花費大量時間翻查文件,仍無法找到有關的撥地紀錄,未有及時承擔責任,深表歉意,承諾日後會審慎處理撥地文件,並加強對撥出土地的監管。

地政總署稱會發信提醒各部門,應承擔撥出土地的管理及維修工作,並訂定收回土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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