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女教師與同校十三歲中二女生發展師生戀,兩人多次發生親密關係,並拍下情慾短片,案件昨在區院裁決。法官指事主想保護女教師,才在庭上推翻之前警方為她錄取的口供,相信她曾向警方講出真相,而女教師也在自願下向警方招認,故裁定女教師兩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法官認為,被告因事件失去名校教職雖然可惜,但屬咎由自取,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並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本月廿四日判刑。
廿九歲被告蔣嘉燕,否認四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法官指,警方在被告及事主自願的情況下,分別為她們進行錄影會面,她們均詳述由○八年三月起拍拖的經過,如何發展親密關係、拍攝短片及購買震動指套等過程,她們所提及細節和所描述短片內容都脗合,而兩段情慾短片的主角明顯是她們兩人。
法官續稱,事主在庭上推翻所有與警方會面時的供詞,並指曾受警方威嚇才編作口供,但法庭相信這些只是事主為保護被告所作的行為,事主向警方所作的供詞及被告的招認才是真相,因此判被告兩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
至於餘下兩項非禮罪,她們的供詞和招認,與控罪所指的時間有出入,該兩項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自小三後到北愛爾蘭升學,其後入讀港大精算系及取得碩士學位,再取得教育文憑加入教育界,作育英才,對社會作出貢獻,犯案令她教學前途盡毀,望法官亦考慮事件對事主應無大影響而輕判。
法官回應稱,被告在校譽良好的德望中學任教,犯案後失去教席雖然可惜,但她身為老師,根本不應辜負校方、家長及學生的期望,行為應有好榜樣。另外,涉案的非禮行為雖不算是最猥褻的一種,但被告的身份、被告與事主年紀的差異、她們的關係及犯案歷時兩年,都顯得案情嚴重,判刑前會索取相關報告。
案件編號:DCCC 22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