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員向被捕者騙財候判

【本報訊】加入警隊逾十年的男警員自稱因賭博而陷入財困,在處理兩宗案件期間,窺準被捕者及其家人不諳法律程序,兼利用他們對警方的信任,先後藉訛稱要支付保釋金或可令受害人撤控等,騙取兩名事主共九萬三千元。被告○八年底被捕至今,已遭停職快近兩年,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詐騙等罪,法官先索閱其背景報告,收押至九月廿一日判刑。

被告劉振偉(卅三歲)九八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灣仔區刑事調查隊。他承認十六項欺詐、一項身為訂明人員收受利益及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於○八年四月至十二月間,先後詐騙陳惠娥及馮錦明共九萬三千元;另他在未授權下向馮借款三千元,並要求對方不要向廉署作供。

錯就已錯咗 做錯易 認罪難

並無聘用律師的被告昨自行求情指,犯案全因賭博欠債的事一直未有解決,現時更已被頒令破產,他直言「錯就已錯咗,做錯易,認罪難」,亦自知身為執法人員,根本無任何求情理由,但希望法庭考慮他認罪及與廉署合作,而酌量減刑。

案情指被告負責調查周姓中年男子涉嫌刑事恐嚇案,期間被告向周妻、即陳惠娥要求安排五千元保釋金,陳照付但周亦未有獲保釋,陳多次要求被告歸還款項,遂向廉署投訴,而至今仍未能討回金錢。

被告另外負責處理一宗馮姓男子(廿四歲)涉嫌非禮印傭案件,期間被告早知案中印傭向警方提供假資料,馮的案件始終都會撤銷,但他仍以多個藉口,包括事態嚴重要求馮支付「保釋金」又或是游說印傭撤控等,不斷要馮交款,惟印傭當時其實已承認誤導警員罪,判囚兩個月。期間,被告又以結婚為由向馮借款,亦稱因被廉署檢控而遭凍結戶口,繼續向馮不斷索款。由於馮一直信任被告,在廉署人員要求接見時竟拒絕,更一度向被告通風報信,惟馮最終與廉署合作,錄下與被告的對話交予廉署,馮在事件中被騙款八萬八千元。

案件編號:DCCC 2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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