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名詞可以製造,但必須是有其需要,代表一些新的觀念觀點,而舊有的概念或建構不足以用來分析,那就可以創新一些概念或名詞。
所謂「次主權外交」,究竟意何所指?這個新詞對分析香港問題有沒有用?現時既有的概念「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否不足以用來說明和解釋?
香港的憲政和政治現實,就不是一個主權實體,而是由「港人治港」,是「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再說清楚點,就是沒有主權的特別行政區。基於這個事實,用「次主權」來形容香港,對這個沒有主權的地方是否合適?有次自然有主,這是程度的分野,如果基礎上根本就是零,那又何來次?因此,在傳意上,用「次主權」已經帶來不必要的混亂,到時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最後就是亂說一通。
至於外交,情況也跟「次主權」的情況相類似。在授權安排上,外交只屬國家主權層次的權力範圍,故外交活動是由北京處理;非國家行為屬於外事範圍,例如香港可以自己參加奧運、亞運,可以主辦國際電影節,可以獨自處理經貿談判,這一切都有了常規先例,爭議不多,在外事範圍之內,香港有大量空間可以發揮,非外交的空間正是海闊天空。這方面還沒有做完做好,卻去想些甚麼「次主權外交」,如果所謂「次主權外交」,其實就是《基本法》下規定香港可以自行處理的涉外事務,那多搞一套名詞出來又有何用?
廣東酒樓喜歡標奇立異,明明是乳豬全體,卻叫「大展鴻圖」,有時看得一頭霧水。喜慶還可圖個口彩,政治學術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