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姦案美漢指女子送濕吻

【本報訊】已婚美籍男子涉嫌強姦在酒吧認識的華籍妙齡女子案,被告昨於高院自辯時指,女事主事發時表現主動,甫見面先送上法式濕吻,之後亦是自願與他性交。此外,被告更自爆當時他因誤觸手機致電回家,令他與事主回單位途中的偷情對話,被接聽的妻子全部聽到更嚷離婚;惟他仍決定先撲熄「慾火」,之後始回家淋熄妻子「怒火」。

卅五歲被告Antonio Lorenzo Hasbun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於鰂魚涌一唐樓單位內強姦女事主(廿六歲)。被告作供指○二年由美國來港工作,○六年與一香港女子結婚,此外在港並無親人。

他指與事主在去年初於酒吧認識後,事主主動提供電郵給他,之後雙方常在網上聊天,事主更曾向他提及她的性生活;至二次見面時,二人已進展至接吻階段。

先撲「慾火」 再熄妻怒火

被告續指案發晚上二人甫在酒吧外見面時,事主先和他法式濕吻,雙方決定有出軌行為,當行經便利店時,他亦向事主坦認要買安全套,之後二人乘的士往事主家。

被告續指步上樓期間,他拿手機查看方驚覺之前數分鐘,曾誤觸手機按掣致電家中,其妻接聽時,原來已將他和事主間的對話聽得一清二楚。

他致電妻子想解釋,但對方只拋下一句「不要回家!我要離婚!」便收線。雖然妻子「怒火」正燃,但他還是決定先撲熄自己「慾火」,追回事主及往對方家中性交,期間事主更曾兩度為他口交。完事後他便急急回家向妻子「箍煲」,故對事主事後以粗口罵他的短訊,亦無暇回覆。

案件編號:HCCC 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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