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女教師與十三歲女學生拍拖期間涉嫌非禮對方案,控方昨在庭上播放女事主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她先有所暗示「你有無見過蘇施黃?」之後才形容被告的外形。之後X講述她與被告「擦出愛火」的經過,指被告從校方紀錄查出她的聯絡電話號碼後主動致電,雙方因而擦出「火花」之後拍拖,並每周有三次的親密行為;又指被告在親熱期間,常溫柔查問「舒唔舒服」,並揚言會等X到十八歲時「嫁畀佢(被告)」。
現年十五歲的女事主X本年初與警方作錄影會面,身形高瘦、將長髮束成馬尾的X外貌清純,她指被告蔣嘉燕(廿九歲)當時是她班主任,當警員問被告樣貌時,X反問「你有無見過蘇施黃?」警員一度語塞,再問「不如你形容吓被告個樣?」X回答「身形矮矮肥肥戴眼鏡」。
X續指,初時無端收到被告來電,指擔心她因打機夜歸家會有危險,經聊天熟落後,得悉被告查學校紀錄取得她聯絡方法。而她亦知被告已有女友,但她覺得「好似有種火花在大家之間,但大家無講出嚟」。
至○八年三月九日,她與母親出席學校活動,當她與被告在旅遊巴上並排而坐時,她將頭枕在被告肩上並開始拖手,之後被告與前女友分手,正式與她拍拖。
之後X講述與被告的親熱過程時,毫無尷尬之色。她毫不忸怩、細緻道出被告先如何隔衣撫胸,至脫衣撫摸她下體的經過,期間X不時嬌笑及形容當時心情,指被告不時問「舒唔舒服」,並形容自己當時「感到有少少興奮」,又指被告曾揚言「會等我到十八歲,等我嫁畀佢!」惟犯人欄內的被告,一直未有觀看該錄影會面,只低頭沉思。
X續指拍拖後,每周見面五至七次,放學後則等被告放工一起回被告家,每周約三次發生親密行為,期間亦有拍攝脫衣接吻的片段。
之後,X轉校,而被告亦在○九年九月轉職德望中學,二人雖「分隔兩地」,但仍不斷以短訊溝通及見面。惟至同年底,她聞悉被告與另一女子在一起而盛怒,終將事件告知母親而揭發。
雖然X報警舉報被告,但見她對「舊愛」仍存在愛意,因她完成錄影後,竟問警員「可否告女學生勾引女教師架!」警員對此未有回應。
案件編號:DCCC 22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