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和上車盤問題,在香港輿論鬧得熱騰騰,但似乎都是歪理,都是從個別利益出發,以公共資源來謀取私利。
我絕對反對用公帑幫助部分人置業,然後再從樓價變化中獲利。政府應有房屋政策,也有政治責任讓居民安居樂業,方法並不應該只有以公帑補貼,而應有多種多樣選擇。
選擇一是多建公屋。公屋是照顧低下階層,有福利性質,但同時屬對居民的家庭生活和撫養下一代的投資。他們安居便可樂業,從中也許可以節省醫療、社會福利乃至教育等方面公帑的支出,減少各種家庭、老人、青少年等等問題。公屋多建可把入住的門檻降低,收納更多香港人,包括現時的三失青年,而建公屋的費用既可促進就業,還可節省入住居民買樓貸款的沉重支出。
選擇二是建較高標準的公屋(類似公寓),只出租不出售,讓中下收入的居民租住,免除社會上買樓的壓力。這些公屋的租金以成本計,低於市價,可讓入住居民儲錢,作為將來投資或其他用途之用。
選擇三是復建居屋,但是不准轉讓,無論補回地價與否都不能出售,只能由政府按樓宇狀況買回,讓居屋可循環出售,買居屋與租屋差別不大。這三個選擇的原則,是把這些供應和需求從市場抽離出來,使這批居民不受市場壟斷投機所影響,也因而使私營市場減少需求,稍抑樓價。關鍵之處是削減銀行和房地產商的利潤,讓利潤回歸居民,轉作其他消費,刺激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