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億元私煙案15男女重判

【本報訊】十五名男女涉於三年間跨境經營冒牌香煙及私煙生意,涉款高達一億二千萬元,法官昨判刑時直指私煙生意影響香港政府控煙政策的成效,亦減少稅收,冒牌香煙生意更令香港作為國際品牌都市的形象受損,考慮案情嚴重,故將案中男主腦判囚五年半,其餘被告則判囚三年四個月至罰款五千元不等,其中女被告黃梅聞判被囚兩年半後,即場失控大呼「無辜」兼趴地嚎哭,其親友亦以淚洗面。法庭一度休庭,並將她帶往犯人欄。

十四名男女被告蘇青松、蘇白雲、張欣然、姚聯發、廖春苑、黃梅、姚愛娥、謝盛龍、吳福來、莊麗新、梁秀娟、許玲玲、黃宇軒及蘇秀科,早前被裁定十八項洗黑錢、串謀處理應課稅物品及管有偽冒物品作銷售用途等罪成,同案女被告巫美嬌則早前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

法官昨判刑時指首被告蘇青松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收取私煙款項後積極開戶口作存款及轉帳,每日向內地主腦匯報,並收取款項百分之二作報酬。法官表示,案中涉及一億六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即涉款高達一億二千萬元,事件令香港政府控煙政策效力及稅收大減,亦因主腦為內地人士,事件屬跨境罪行,必須重判,囚五年半。另次被告蘇白雲及張欣然則分別為首被告的姊姊及妻子,二人協助借出戶口及提存款項,惟相信二人受首被告影響下犯案,故分別判囚三年四個月及一年八個月。

懷孕女被告須獄中產子

案中認罪的女被告巫美嬌因要照顧弱智兒子及丈夫,在追債壓力下借出戶口犯案,法官考慮她認罪及求情後判囚十八個月;另同案女被告廖春苑因已懷孕七個月並須在獄中產子,經酌量減刑後判囚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96,74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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