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議員辦事處協助籌辦活動而現時無業的男子,今年八月替香港愛滋病基金會賣旗籌款期間,被途人發現他當眾將籌款袋內的零錢一個一個挖出來,再袋入自己褲袋內,警方接報到場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起回總值二百廿元的零錢。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獲准保釋至九月八日,等候感化官報告始判刑。
被告黃健偉(卅六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在今年八月七日,於港鐵筲箕灣站A3出口,偷竊硬幣總值共二百廿元八角,該款項是香港愛滋病基金會有限公司的財產。裁判官昨聞悉案情後質疑:「佢成卅幾歲人,點解會做啲小學生才會做嘅事㗎?」辯方律師強調被告已理解到自己的抑鬱病情,日後會繼續治療。
案情指事發當日,被告是替愛滋病基金會賣旗籌款的其中一名義工,早上九時許,有途人見到被告在港鐵站出口處,將錢袋倒轉,並用手指將錢袋裏面的硬幣逐個挖出來後,放入自己褲袋中,途人遂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截停被告,從他身上的兩個環保袋內起出值二百多元的硬幣,另外還有兩張已用完的旗紙,但錢袋內只有十四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九年有店舖盜竊案底,中七畢業後修讀商業文憑,之後一直任職文員,期間又曾在議員辦事處協助籌辦活動。直至○八年因經濟不景氣他被裁員,惟禍不單行,失業期間,他被好友以做生意作借口,騙去他工作多年儲下的近八十萬元積蓄,之後逃到外國令他無法追債,他更因此患上抑鬱症。
案件編號:ESCC 34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