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形健碩的小學男教師在班房內,被指因不滿九歲女生向同學做了無禮行為後,既不肯道歉又態度惡劣,疑火冒三丈的教師,即時將該名女生提起放入垃圾桶內,再將她拖行兩呎,令她最後失平衡跌倒致雙膝跪地受傷,事後反是由同場的同學將事件告知女生母親而揭發事件。被捕教師昨於觀塘法院提訊,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最終獲控方撤控,法庭下令他需自簽二千五百元守行為九個月。
涉案男教師黃振中(三十三歲),原被控在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於他任教的可立小學五○三號班房內,襲擊一名九歲的小四女生(下稱事主)。黃昨日身穿整齊西裝到庭,獲撤罪後亦表現平靜。離開時因為得悉有傳媒採訪,一度折返法院大樓呆坐個多小時,稍後卻突然大方步離法庭,但對記者的提問沒有作出回應。
據悉,控方願意撤控,主要是考慮黃屬初犯,加上背景良好及案情不算最嚴重;此外事主亦沒有反對,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最終准被告自簽守行為,毋須留案底。
案情指,事發日中午十二時,黃指事主對另一名同級女同學(九歲)作了些無禮行為,要求事主當面道歉,但事主拒絕並且態度惡劣,黃遂無名火起,憤而以雙手將事主整個人提起,放進一個高八十厘米、長五十厘米及闊三十厘米的膠製垃圾桶內,再將她連人帶垃圾桶拖行兩呎,期間事主失平衡雙膝跪地跌倒受傷,黃始停止。
事主受傷後一直沒有將事件告知任何人,只表現得不開心,反而當時在場目睹事件的女同學,在三日之後向事主母親告密,母親即時帶事主前往醫院檢查,證實她背部、右膝、大腿及前臂均有不同程度的瘀傷及紅腫,遂報警處理,警方在五月十二日拘捕黃。
可立小學校長莊愛玲昨日表示,黃在該校任教資訊科技,案發後校方已停止他的教學工作。待案件完結之後,校董會將開會決定黃在新學年的去留。
莊表示,據校方了解,事發時正值學校休息時間,黃路經課室,目睹事主情緒不穩定,上前處理期間而發生此事,校方事後亦已經對事主作出跟進輔導。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局方會與有關學校保持密切聯繫,提供適切的跟進和協助;發言人強調,局方非常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就教師的失德個案,教育局會以合法、合理、不枉不縱的原則,根據調查結果、事件的性質及嚴重程度作適當跟進。
案件編號:KTCC 422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