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簽白單 應商定上限

【本報訊】港人往海外旅遊,租車自駕本來是賞心樂事,不過,一旦發生意外,須向租車公司作出賠償時,可能導致雙方有爭拗。有法律界人士建議,消費者租車前,可先向租車公司要求設定賠償金額上限。

可要求先索償保險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在海外租車,租車公司均會要求客人簽署一張沒有填寫銀碼的「白單」,即信用卡過數單據,以便一旦發生意外,租車公司可獲賠償。由於白單上有涉事消費者簽名,故銀行是按指示過數,即使涉事消費者曾要求銀行凍結過數,亦不能中止。

黃國桐建議,港人在海外租車時,即使被要求簽署信用卡過數單據,亦應設有上限,避免無止境過數;另外,租車合約會包括保險,可先要求租車公司向保險公司索償,若租車公司拒絕,可委託當地法律人員與租車公司談判,即使回港,亦可透過民事程序,要求租車公司釐定合理賠償金額。

世運保險顧問羅少雄亦指,到海外租車要看清楚合約條款,租車費用會包括保險,若收費愈高,保險墊底費相對較高,相反,收費愈低,日後一旦發生意外可能要自行「畀真銀」,所以不要貪一時使宜,勿忘購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