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之所在,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私隱)的企業何其多,八達通醜聞只是冰山一角。日前據金管局披露,本地有六間銀行,在過去五年曾經將客戶資料轉移到第三者作商業推廣用途,受影響的客戶總數逾六十萬人,連同私隱公署所掌握的資料,實際上共有八間銀行涉嫌違規,市民的擔憂實在不難理解。
與此同時,有從事流動電話業務的電訊公司承認,曾經與其他商戶合作,向客戶推廣各類商業服務及產品,包括保險在內,據悉電訊管理局本周將與私隱專員會商。
銀行業及電訊業的高層,是否明白出售客戶個人資料,在未獲得客戶的授權之下,是違反私隱條例的事,值得研究。事實上,條例執行快十四年了,經過多年的宣傳與推廣公眾教育,按理大企業管理層應有一定的敏感度,但近期不斷揭發的違規情況相當嚴重,是一時疏忽,還是明知故犯,為謀取暴利而不擇手段?
即使是港鐵董事局,據近期八達通披露的資料顯示,也是清楚知悉八達通卡有從事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獲利的業務,可能是有利可圖,隻眼開隻眼閉,及至事情鬧大了,才把責任推給陳碧鏵作推搪。
港鐵行政總裁早前直斥八達通的做法是「於情不合,於理不合」,未免予人虛偽的感覺。據港鐵公布的業績資料顯示,港鐵自八達通所得到的淨利潤為七千七百萬元,利錢不可謂不高。
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已就上述六間涉嫌違規的銀行立案調查,不排除日後會展開大規模的「視察行動」,但由於私隱公署人手不足及專家不足,成效恐怕有限。
曾蔭權應委任由法官出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展開全面調查,避免曠日持久,夜長夢多,費時失事,更可補私隱公署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