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少女危駕 死傷者難申保險

【本報訊】廿歲新牌少女擅取胞姊私家車駕駛接載五名女友人,卻因超速而釀成二死四傷車禍,她早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死罪判囚十個月。她之後再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昨於屯門法院認罪,惟裁判官指意外令死傷者無法申領保險金,判刑時必須考慮有關因素,但又無權要求區院重新處理案件,遂要求控辯雙方提供意見。控方表示要索取法律意見,法庭將案押後下周二再訊。

女被告劉倩婷昨承認一項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罪,控罪指她去年一月廿九日在元朗大樹下西路,在未獲授權下駕駛一輛屬其姐姐的私家車。

危駕囚10月遭覆核

控方亦透露律政司認為被告的危駕致死罪判囚十個月實屬過輕,該案定於十月六日在高院進行覆核刑期。

案件編號:TMCC 270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