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罪上訴技工獲重審

伊利沙伯醫院一名黑房男技術員,被控非禮一名等候照X光的女病人,經審訊後九龍城法院暫委裁判官高偉雄裁定罪名成立,判男技術員入獄半年,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馮驊昨指原審裁判官犯錯,更聲稱他自己「無咁大膽」肯定男技術員有罪,又補充說:「依家啲官愈審得少案愈大膽」。馮驊最後判男技術員上訴得直,推翻原判定罪,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上訴人四十九歲的男技術員潘世倫,原被控告於去年七月十日在伊院X光房外,藉提醒一名二十九歲女病人「照X光要除胸圍同頸鏈」,伺機摸她的胸部,又揭開她的病人袍。

非禮女病人疑另有其人

潘被定罪後,先被羈押廿一日,再被判監半年,及後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人指,女事主聲稱被一名戴口罩及有橙紅色頭髮的男子非禮,但控方證人指上訴人在案發那個月沒有染髮,而辯方證供顯示上訴人案發當日亦沒有染髮,非禮女事主的是另有其人。

馮驊開庭不久已表明,案中認人證據有疑點,他打算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換了是其他案件,他不會下令重審,但本案卻有特別情況,上訴人承認曾問過女事主是否已脫去胸圍,故不排除她先後被兩名男子非禮,第一個是橙紅頭髮的人,第二個是上訴人。

馮驊表示,處理認人證供的法律原則已用了逾一百年,原審裁判官未有恰當地處理上述認人證據上的疑點,「讀死書,就係信呢啲嘢,有疑點就要放人,我可能讀死書喇。」

染橙紅頭髮成重要特徵

控方則強調,兩度非禮女事主的是同一人,除了頭髮顏色外,女事主還認得對方其他特徵,如身高、體形之類,橙紅色頭髮只是其中一個特徵,加上有其他環境證據,非禮女事主的應是上訴人。

馮驊卻指,即使在外國,染橙紅色頭髮的人亦很少,橙紅色頭髮因此是一個重要特徵。

馮最後判上訴人上訴得直,基於案件是女事主和上訴人各執一詞,決定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 37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