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放軟手腳,造就無牌飯盒車長期攻陷政府地盤!本報去年十一月直擊疑似無牌飯盒車違規於佐敦谷政府地盤賣飯;事隔半年,有市民再發現無牌小販每日在上址公然售賣飯盒,且其門如市,質疑食物環境衞生署「懶懶閒」縱容違規。立法會議員狠批當局執法不力,未能有效打擊非法活動,促當局加緊巡查,並加強宣傳進食無牌熟食的禍害,雙管齊下杜絕違規行為。
無牌飯盒車問題存在已久,尤其分布於不同地區的地盤,更因工人「搵食艱難」甘願以身履險,近年正進行大量基建工程的牛頭角頓成重災區。在佐敦谷清水灣道政府地盤工作的阿健(化名)稱,位處半山的地盤附近一帶並無食肆,雖然前往鄰近的彩雲商場只有十多分鐘路程,工友卻寧願「貪就腳」,就地光顧無牌小販「醫肚」。
「嗰啲人通常揸架車泊喺門口,等工友出嚟買,冇法啦,有市就自然有價!」阿健指有關飯盒只存放在發泡膠盒內,擔心在酷熱天氣下,飯盒會因存放過久變壞、甚至爆發疫症,「近排成日有工友請病假,都唔知係唔係啲飯有事!」
記者實地視察期間,發現一部輕型貨車約於正午十二時駛至地盤入口。午膳時間即有工人陸續湧出,向輕型貨車司機「問價」後,司機隨即從發泡膠箱取出飯盒及樽裝飲品,工人付款後便結伴到地盤空曠地方「開餐」。
本報於去年十一月曾轉介上址相同個案,食環署發言人當時曾矢口否認上址有擺賣活動。然而,本報半年後再作轉介,發言人終承認過去三年曾在上址拘控九名無牌小販,並作出十七宗檢控,而近日巡查亦拘控一名無牌小販及檢取相信是小販丟棄的食品。發言人又強調,除非持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在街上販賣,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如證據充足更會作出檢控及充公貨物。
「其實應該加強檢控,罰嘅錢要多過賣飯賺嘅錢,咁就自然唔會有人敢再去賣啦!」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斥責食環署執法力度不足,當局同時亦應加強宣傳,教導工人進食不明來歷熟食之風險,並呼籲市民如遇懷疑食物中毒事故,應盡快通報,迫令公眾正視問題,「有需求就有供應,治本嘅方法梗係工友唔好幫襯(無牌小販),保障自己健康先最緊要!」
現行小販牌照主要分為固定攤位及流動小販兩類,其中流動小販牌照的發牌條件亦嚴禁持有人經營與熟食有關的業務,如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食肆牌照。一般食肆則必須申領普通食肆牌照方可售賣熟食,有關牌照持有人可以在店內售賣不同類型食物,供客人享用;至於小食食肆牌照出售的食品種類則有不同限制。
*資料來源:食環署網頁
記者 蕭智湲